光伏项目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2-20 00:23:12
光伏项目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

光伏项目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光伏项目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光伏项目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1

1、电力设备巡视制度

允许巡视高低压配电设备的人员巡视配电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拦。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等灾害发生期间,巡视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部门主管批准,且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人员保持通信联络。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使用,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2、倒闸操作制度

倒闸操作应根据运行值班主管指令,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3、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 续,操作人员可开始工作:

Ⅰ.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Ⅱ.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Ⅲ.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4、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操作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人员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设备区域。

若工作需要,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不同区域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操作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5、电房运行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上岗前严禁喝酒,机房内严禁吸烟;

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熟悉机房系统的组成及设备性能、安全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配电的工具、设备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并严禁挪作他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配电房的非值班人员,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在值班人员陪同下登记入内;

配电装置巡检周期每班四次,停电清扫周期每年二次;

配电房值班岗位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

发现火情及人员触电等异常情况,立即切断有关电源,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值班主管或有权责人员书面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做好运行方式、用电负荷记录,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并如实作好记录;重大故障立即报告

当班人员应积极协助维修人员作好设备的维护检修;

按时巡检抄表,认真填写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人员共同巡检后签字交接。

6、配电房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现场,并在接班前不得饮用含有酒精之饮料及服用有催眠作用之药物,睡眠充足,精神饱满;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次系统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及其它应注意和交代事项;

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并确认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接班人员应详细查看值班记录、维修记录和有关通知事项;

如果设备正处于故障状态或正在执行切换、调整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实施交接班,交接双方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7、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检修方法;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急救的基本知识,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易挥发物品;

机房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和其他非工作用电;

机房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食物进入机房,避免招引老鼠、蟑螂、白蚁等进入机房,威胁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同时机房内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孔洞均须安全封堵,并定期进行灭害工作,彻底杜绝虫鼠可能造成的危害;

机房内各设备均需单独可靠接地,避免因漏电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

设备重 ……此处隐藏6971个字……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2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3 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和维护手册

2.4 光伏发电系统订货合同明确的有关试运行的要求

3 职责

3.1 经理主要职责

3.1.1 负责批准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验收申请。

3.1.2 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小组。

3.1.3 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1.4 负责批准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预验收证书。

3.2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主持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工作。

2 负责办理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手续。

3.3 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 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 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 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4.1.1 各安装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各光伏发电系统调试验收已合格。

4.1.2 批次或全部调试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无缺陷、无故障连续运行。

4.1.3 当地电网电压、频率稳定,相应波动幅度不应大于光伏发电系统规定值。

4.1.4 在批次或全部光伏发电系统启动试运行前,质检中心站已对本期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

4.2 试运行申请

4.2.1 调试单位向工程部提出试运行申请报告,工程部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公司组成验收小组,经理担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工程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试运行验收检查,填写附表4“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检查表”。

4.2.2 依据检查结果,检查小组填写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

4.2.3 工程部将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4.2.4 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检查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况验证表”,并将整改证据存档,同意调试单位提交的试运行申请报告,光伏发电系统进入360h试运行。

4.3 试运行期间要求

4.3.1每块太阳能组件应连续、稳定、无故障运行至少光伏系统总辐射强度累计为360h,则视为试运行合格。

4.3.2系统进入试运行后,调试单位人员需把所有各汇流箱组钥匙按时交回,由光伏电站统一管理。

4.3.3 顺延情况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视为故障时间,试运行时间顺延。

4.3.3.1 电网故障(电网参数在技术规范范围之外)。

4.3.3.2 气象条件(包括风况、光照强度和环境温度)超出技术规范规定的运行范围。

4.3.3.3 电网调度原因。

4.3.4 退出情况

若发生以下情况,视为故障时间,光伏系统退出试运行,试运行时间重新开始。

4.3.4.1 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额定光照强度,系统应达到额定出力,否则需重新进行试运行;如没有出现额定光照强度,试运行时间顺延120小时,如仍未出现额定光照强度,将视为系统在额定光照强度时可达到额定出力。

4.3.4.2 试运行期间,系统在光照强度降到不能发电的强度下,厂家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区域进行临时检修,如需必要情况,必须经光伏电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进行维护,且此系统重新计时,否则所有系统试运行结束,重新进入试运行。

4.3.4.3 试运行期间,允许系统的自动和用户级别的远程复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换的手动复位,但通过上述复位不能恢复运行的任何停机将视为故障,需重新进行试运行。

4.3.4.4 通过复位(系统的自动和用户级别的远程复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换的手动复位)纠正的累计停止时间超过试运行时间的6%时,需重新进行试运行。

4.3.5光伏电站运检人员每小时填写一次附表1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考核记录”,每24小时汇总一次填写附表12“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测试记录”,最后均需调试人员签字确认。

4.3.6 进入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的光伏系统,调试人员可远程监视,但不得擅自进行远程操作,一旦发现视为故障时间,所有系统退出试运行;如遇故障停止需要复位时,光伏电站人员须告知调试人员,由调试人员进行操作,并在附表1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考核记录”中记录操作内容。

4.3.7 试运行期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调试人员及光伏电站人员可共同进入光伏发电系统,但光伏电站人员无权操作光伏发电设备。

4.3.8 如果指标在试运行期间未能达到规定要求时,按以下方法解决:

4.3.8.1 如因设备厂家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指标,设备厂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改进。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材料费及设备厂家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均应按相关记录由卖方承担。如需将任何设备运出光伏电站进行修理或更换,设备厂家应在一个月内将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运抵合同现场,并承担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改进完成后进行第二次试运行。

4.3.8.2 如果第二次试运行因设备厂家原因仍未成功,设备厂家需整改后开始第三次试运行。如果第三次试运行由于设备厂家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指标,公司有权向设备厂家要求对该台设备进行退货,同时由设备厂家用合格的设备代替未达指标的设备,并承担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具体时间由公司与设备厂家协商确定。在第三次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所有改进费用(包括双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均应由设备厂家负担。

4.3.8.3 如果在第二次试运行中因公司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指标,公司应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并由双方现场代表在第二次试运行完成后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但设备厂家仍应协助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设计指标。

4.3.9 系统调试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试运行应在4个月内通过。如果在此限期内系统因设备厂家原因无法通过试运行,公司有权要求设备厂家更换试运行无法通过的系统,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由设备厂家负担,并承担相应系统发电量损失赔偿费(停机时间按光伏电站运行系统的平均功率计算)。

4.3.11 试运行结束后,为了测试监控系统数据备份的功能,需协商设备厂家对系统做一次系统数据崩溃并恢复的测试。

4.4光伏系统试运行完成

试运行过程中,光伏系统各项指标均符合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要求,检查小组填写调试单位提供的预验收合格证书,经经理批准后,完成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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